連江縣消防局「113年火災預防短影音競賽 」活動辦法
壹、依據
依據「住宅防火對策2.0」辦理相關火災預防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推廣活動 。
貳、目的
現代年輕族群常使用臉書、Instagram、Threads 等影音,為喚起縣民對火災預防的重視,特舉辦了專屬於連江縣的短影音徵件比賽,希望透過影像傳達防災觀念,讓每一位縣民都能參與。
參賽者可以發揮創意,以自己的視角喚起各界對於火災預防的重要性,短影音徵件比賽的目的不僅僅在於呼籲市民對於防災的關注,更是透過影片的形式,深入民心,引起共鳴;本案將邀請專業的評審團隊,從影片的內容、表現形式以及宣導效果等多個方面進行評選,確保最優秀的作品能夠獲得應有的肯定。
歡迎各界踴躍參與,透過短影音的力量,讓縣民知道防災的重要性,並著手參與防災工作。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連江縣政府、內政部消防署。
二、主辦單位:連江縣消防局。
三、協辦單位:連江縣政府教育處。
肆、參加對象
一、凡對影音創作有興趣且學籍或戶籍設籍在連江縣的小學生、國中生及高中生。
二、競賽分為國中小組、高中組、社會組及本局消防人員組等4組,歡迎上述各級學生及縣民踴躍報名參加競賽。
伍、競賽說明
一、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15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二、送件方式及地址:
(一)親送至本局各所屬分隊(網址:https://www.lcfd.gov.tw/據點分佈/)
(二)掛號郵寄至連江縣消防局收件,並於信封處註明「113年火災預防短影音競賽 」字樣,地址:209 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84-1號(災害預防科) 。
三、檢附資料:
-
- 報名表 (如附件 1,請於報名時填寫拍攝主題及創作理念(或拍攝心路歷程,約 50-100 字),以不公開方式上傳 Youtube,並於報名時提供影片連結,並將填妥附件之「個人資料授權/取得使用同意書」、「影片授權同意書」掃描或拍照上傳。)。
- 個人資料授權取得使用同意書(如附件 2)。
-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附件3)
- 影片著作授權同意書(如附件4)
- 參賽作品:為鼓勵具潛力或創作基礎之社群平臺影音創作者,以短影音(3 分鐘以內)形式,請以有關防火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火災搶救、火場逃生、關門避難為內容。於影片正面禁止留有可供辨識身分之文字或圖樣等符號。繳交資料不齊全或超過截止日期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評分。不論參賽是否入選,參賽資料不予退回。
陸、評選方式與標準
一、作品規格:
(一)拍攝3分鐘以內之短影音,使用 1920*1080(Full HD)以上畫素橫式畫面錄製。
(二)拍攝形式:器材不限,以手機、相機、攝影機等器材拍攝均可。
(三)參賽作品須為全新作品,不得抄襲與仿冒,不得一稿多投,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倘有前述情形,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四)音樂素材:須為原創作品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影音(應出具授權書)
選用「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二、評分配比如下:
本次徵件比賽將尋找專業評審根據主題切合程度、內容精采度、創意程度從初審選出前 5名、創意及效果獎。
項次 | 標準 | 比重 | 內容 |
---|---|---|---|
1 | 影片傳達能力 | (30%) | 影片是否容易引起共鳴、能否馬上理解內
容。 |
2 | 內容正確性 | (30%) | 影片是否符合主題,以及傳遞正確防災觀
念。 |
3 | 影片創意 | (20%) | 影片是否融入獨特創意、具有原創力。 |
4 | 視覺效果 | (20%) | 影片是否清晰好看,呈現效果是否有達到預
期。 |
三、評審評選:評審委員會自繳交作品中各組選出特優 1名、優等 1名、佳作 3名。
柒、獎項內容
一、特優4 名:各組 1 名,頒發禮品卡 3,000 元及獎狀 1 幀。
二、優等4 名:各組 1 名,頒發禮品卡 2,000 元及獎狀 1 幀。
三、佳作 12 名:各組 3 名,頒發禮品卡 1,000 元及獎狀 1 幀。
案內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支應。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及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將參賽作品或修改後,匯集成冊、製成光碟或放置公開網路與媒體通路平台,作為推廣教育及宣導使用。
二、參賽者繳交之各類文件倘有造假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及獎狀與相關權益。
四、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五、所有得獎者於領獎時需出示得獎者之戶口名簿、健保卡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
六、參賽者需詳閱活動相關規範,並視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如有未盡事 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訂之,若參賽作品或所提報之資料不符規定,則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七、影片內容需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之普通級,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亦不得有有性別、年齡、種族歧視,或其他可能損及本活動形象之行為,若有任何違法情事,經檢舉或發現且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亦應取消其得獎資格。
八、參賽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含推銷內容、一稿多投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不得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作品中如有使用衛教素材或他人創作之影(圖)像、音樂需取得合法授權。若有違反著作權法、其他法律規定或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無涉。若發現參賽者違反前揭規定,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撤銷其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項,並不予遞補名次。
九、參賽者需遵守主辦單位所規定之徵選辦法及評審委員會所決議之各項評審公告、規則及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十、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得於頒獎典禮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影或以其他方式作成紀錄,並得為必要之編輯。前述所生之著作以主辦單位為著作人。
十一、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由著作權人所有,同時同意於獲獎作品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內、無償授權連江縣消防局得行使獲獎作品之改作、編輯、重製、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散布等著作財產權,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二、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資料不符合規範時,主辦單位得另行通知交付備份影片及相關資料,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異議。
十三、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取消本活動以及相關內容修改變更、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疑義,皆以官方網站正式公告為準。
玖、結果公布及領獎
一、結果公布:於 113 年10 月 15日(星期五)將特優、優選、佳作得獎者公布於連江縣消防局網頁、馬祖日報及馬祖資訊網,並於結果公布後,個別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二、領獎:另案規劃提前公告之。
拾、其他事項
一、配合事項:
連江縣政府教育處:協助轉發所轄各公立國小、國中及高中,配合辦理。
二、主辦單位聯絡方式:
(一)網站:連江縣消防局(網址:https://www.lcfd.gov.tw)。
(二)聯絡人:災害預防科分隊長曹立偉,電話:(0836)23799#333。
(三)電子郵件:tsaoliwei@gmail.com。
三、本活動辦法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更動之權利,視實際需求調整及補充規定,將公布於連江縣消防局(網址:https://www.lcfd.gov.tw)